近日,蕲春法院漕河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,历经三次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装饰合同纠纷案件,被告业主当场履行全部案款。
某装饰公司与业主陈某口头达成房屋室内装饰协议,该公司免费为陈某提供设计,设计方案经陈某确认后,开始按图下单制作橱柜、衣柜等物品。
业主陈某以定制的柜体及部分装饰工程与效果图有较大差异为由,拒付剩余工程款2000余元,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,装饰公司无奈于今年3月起诉业主陈某。
承办案件后,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虽小,但矛盾很大,双方在意的不是钱而是要争个“理”。
装饰公司未按设计图定制施工,款式和质量都有问题,导致我重新请人拆除返工,损失数万元。
所有的设计都是与陈某微信沟通确定后才进行施工,是陈某后来对款式不喜欢才拒绝支付,并非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。
装修费总共几万元,我基本都给了,如果不是做的有问题,不可能差他2000多块钱。
为高效化解矛盾,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,3日后组织了第三次调解。法官从可能涉及鉴定的诉讼成本以及情理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双方抵触情绪有所松动,均表示愿意调解。
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装饰,公司负责人对欠款金额作出让步,业主也不再追究损失问题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陈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全部履行。
近年来,因房屋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频发,蕲春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,竭力让双方花最小的成本、用最短的时间,达到最优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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